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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规范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行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区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城镇非新建居民住宅)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授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