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预算部门,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1日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中都明确规定,要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预算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明确监控职责,规范监控程序,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加快建成我省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闭环,加强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我们草拟了《湖南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作出制度性要求。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17条,主要包括绩效运行监控的定义、原则、职责分工、范围、内容、方式、流程、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了绩效运行监控的法理依据和文件政策要求,明确了绩效运行监控的概念、原则和责任主体。
第二章为“绩效监控职责分工”,规定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绩效监控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省级预算部门开展绩效监控,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加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等。省级预算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绩效监控管理制度,组织部门本级、所属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填报、核查,落实绩效监控整改意见,对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三章为“绩效监控范围和内容”,规定绩效监控范围涵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监控主要从有效性、及时性和合规性等方面开展。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资金执行进度、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
第四章为“绩效监控方式和流程”,规定绩效监控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绩效监控分为省级预算部门绩效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部门自行监控包括收集分析绩效信息、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报送绩效监控结果。财政重点监控由省财政厅在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绩效监控。
第五章为“绩效监控结果应用”,规定绩效监控结果作为完善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省级预算部门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应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省财政厅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提出纠偏措施,督促相关部门改进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请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明确省级预算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本办法的执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