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2〕45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养殖水产品进口。现将《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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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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