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高新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称: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