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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发〔20117号)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国税部门实际,省局制定了《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国税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活动蓬勃展开,宪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国税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公民税法遵从意识和依法诚信纳税理念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建设法治国税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任务。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是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税法遵从意识,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对于推进依法治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意义深远。 为做好新形势下全省国税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发〔2011〕7号)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全国税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省国税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国税工作重点任务,努力践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管理相结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广泛深入开展以宪法和税收相关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省国税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税收法律知识的新需求,适应依法化解涉税纠纷矛盾的新要求,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国税工作的理解认知度;牢固树立依法诚信纳税观念,提高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国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构建规范执法、诚信服务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进一步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税收发展的目标任务,注重研究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国税工作的结合点,有计划地安排和落实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和措施,积极开展税收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纳税人的要求,针对纳税人普遍关心的税收热点问题和纳税服务需求,将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国税工作的始终,把服务、宣传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3.区别对象,注重实效。把握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区别对象,分类施教,拓宽法制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教育的机制、内容和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普促治,以治促普。用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税收法治观念,弘扬税收法治精神。

  5.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紧密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和行业特点以及纳税人的法律需求,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坚持在创新税收普法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上求突破,在拓展纳税服务领域、服务方式和服务途径上求创新,大力推进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税收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力争税收普法广度和深度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对象和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全省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全省国税系统各级各类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要深入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落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深入开展税法及税收相关法的学习宣传,为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一)切实加强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全省国税系统面向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要通过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的“七进”活动,重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业户等“五类”人员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

  1.深入宣传税收的性质和职能作用。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性质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税收工作宗旨,宣传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共识。

  2.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广大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意义和作用,增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广泛宣传与群众利益、日常生活关联密切的税收政策法规,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加强新出台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纳税人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税收政策制定或调整的目的、意义和背景。做好面对各类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解疑释惑,帮助纳税人正确地理解税法、遵守税法。

  3.大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法律、法规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增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切实加强依法诚信纳税典型的宣传。积极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先进典型,引导纳税人增强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以依法诚信纳税为荣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集中反映涉税大案要案的查处、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成果,震慑不法分子。

  (二)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1.做好宪法知识的学习教育。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要组织学习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充分认识和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促进、保障作用。

  2.深化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按照提高国税干部素质,推进国税机关法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税干部税法知识的培训,努力使广大国税干部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能力。

  3.加强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加强与履行税收工作职责相关的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增强国税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4.注重在国税干部中加强与培养职业道德、增强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保障、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增强国税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

  5.抓好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国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大力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理念,切实提高国税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2.大力开展税收法治文化宣传。把培育税收法治文化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宣传全省国税系统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弘扬广大国税干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中形成的共同价值追求,树立国税部门为国聚财、公正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强化法治文化与税收文化的融合,推动税收法制宣传作品的创作,运用书法、绘画、摄影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文艺等多种形式,增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

  3.充分发挥“两个基地”的税收法治文化宣传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省国税系统现已建成的普法教育基地和税收宣传教育基地,大力推进税收法治文化宣传工作创新。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税收文化相结合,加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税收法治文化活动,积极引导税收法治文化产品推广,善于利用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创新税收法治文化宣传载体,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活动载体,整合资源、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大力开展税收法治文化主题演讲、征文等活动,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创立品牌,实现全方位、立体化的税收法治文化宣传格局。

  三.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普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落实。各级国税局要健全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普法教育规划的组织和国税干部的法制培训,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大角度、大视野的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处负责向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税法和税收政策宣传。省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国税系统“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系统“六五”普法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落实普法的各项工作。其它部门既要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本部门的普法教育工作,又要根据工作、形势需要,积极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完成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国税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认真做好国税干部特别是新进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的绩效评估,完善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要切实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法制宣传管理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税收法制、政策管理、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部门职能作用,广泛调动基层办税服务人员、税收管理人员参与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共同做好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要建立税收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实税收普法的力量。要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根据工作需求,制定预算计划,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阵地建设

  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宣传的“三同步”机制,牢牢把握税收宣传的主动权。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抓好每年四月“全国税收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集中税法宣传,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竞赛,扩大税收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税务报刊等渠道的作用,重视应用手机报、手机短信、博客、微博、论坛、动漫等新兴载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丰富多样的税收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税收普法重点宣传内容,组织编撰“六五”普法税收宣传资料,满足各类普法对象对税收普法知识的需求。要将税收普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员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稽查人员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的宣传作用。省局将通过编发“六五”普法简报专辑等形式,及时交流各地“六五”普法工作进展、有效做法和经验,各地应注意及时收集反馈“六五”普法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先进典型,促进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强化协作配合

  各级国税机关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普法办对税收普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求将税收普法纳入地方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与地税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效果。

  (五)深化依法治理

  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税收普法宣传工作,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税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要健全完善税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行为。

  四.步骤和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培训骨干阶段(2011年12月底前)

  各级国税机关要根据本规划,全面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宣传和发动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并上报省局普法办公室备案。全省国税系统在“六五”普法期间要做到“三个统一”:全省国税系统统一普法教材、以市(州)局为单位统一普法学习笔记、统一普法档案资料。要分层次举办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培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骨干,做好征订普法教材和宣传材料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六五”普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深入推进阶段(2012-2014年)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工作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多形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局普法办公室负责全省国税系统 “六五”普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验收工作。从2012年开始,将不定期对各地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并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2013年中期检查督导准备工作。各地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按年组织开展自查,每年12月1日前要将年度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普法办公室

  (三)考核评估和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各地、各单位于2015年开始认真组织“六五”普法的全面自查自考工作,全面评估是否做到了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 并在自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将与2015年下半年开始对各地国税机关实施规划的情况组织检查验收,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培养典型,表彰一批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