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县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0号《关于如何确定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和[87]财税地字第021号《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监狱的生产、生活用房难于划分的,均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