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停征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通政请〔2008〕8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停征金通公路通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自2009年4月30日起停止对过往车辆征收通行费。
二、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请你市在停止收费15日之内,撤除收费站收费设施,尽快恢复道路使其达到良好技术状态,完成道路移交管理等工作。
三、请你市负责做好撤站后收费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并先期偿还收费站剩余债务,确保撤站工作稳妥实施,维护社会稳定。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