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兴办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的部署要求,经各地申报,省建设厅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南京市浦口区石桥镇石村村等201个村庄为2009年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现予公布。
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试点示范,推进全省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配套资金,严格项目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交通、水利、农林、卫生、环保等部门,抓紧编制实施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引导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建设向试点村庄倾斜,因地制宜开展村庄建设整治,形成一批“乡土风情浓郁、环境自然整洁、设施配套适宜”的示范村庄。省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2009年全省环境整治试点村名单
二○○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