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电局:
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广电总局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