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局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为指导煤矿正确使用管理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使其切实发挥作用,我们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在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chinacoal-safety.gov.cn)。请你们自行下载打印,组织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提出修改意见,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同时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至aqxk@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带传真):010-64463056
附件: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报批稿)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目前,全国已有1.5万个煤矿装备了安全监控系统,系统联网工作国有重点煤矿已基本完成,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已完成大半。但是,由于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相对滞后,致使煤矿特别是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在使用维护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传感器少装或安装位置不正确,仪器不定期调校或调校方法不对,不接断电控制,数据不遥传等,致使已装备的系统和网络成为摆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的有关监控的部分存在不少问题,如没有规定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没有对联网工作提出要求,急需制定规范性标准,以指导井工煤矿正确使用维护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使系统和网络发挥作用。
二、编制过程
起草人员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广泛收集资料,在使用管理方面参考了阳泉、淮南、淮北、开滦等大型煤矿企业的经验,在校准气样方面参考了西山、开滦通风实验室以及重庆分院的有关规定,在系统联网方面参考了黑龙江、山西省以及山西临汾市、晋城市、阳城县等单位的资料,并到产煤县(市)的仪器检修中心进行了调研,同时参考了国外煤矿的经验。2005年11月中旬向主要产煤省、市、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部分大型企业和行业管理机构发函征求了意见。2005年12月23日和2006年3月9-10日两次召开标准研讨会议,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依据和主要内容
本标准主要依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原煤炭工业部(1995)562号)、《煤矿安全规程》、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MT423-1995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和《MT444-1995 煤矿用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技术条件》等标准。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装备要求、设计和安装、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其它传感器的设置、使用与维护、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10节,并以附录的形式介绍了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和矿用开关瓦斯电闭锁接线原理。
四、编制原则
1.吸取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参考国内外使用管理经验,加大了监控密度,一是明确低瓦斯矿井要装备监控系统,二是增加了传感器的设置数量。
2.结合煤矿安全监控实际,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章进行了细化和修改。
3.考虑到面向全国煤矿,特别是大量技术力量薄弱的地方和乡镇煤矿,在内容编写上比较详细。如增加了传感器的布置图,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不仅有U型通风方式,也介绍了Y型、H型、Z型等其他通风方式的布置图。对甲烷传感器的调校方法、校准气体的配气方式等进行了论述,增加了系统联网信息的处理方面的内容。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1.修改《规程》第158条,明确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理由是近年来低瓦斯矿井瓦斯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必须增加安全装备强化安全管理。
2.增加传感器的数量,加大监控密度。
目前我国煤矿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数量偏低,国有重点煤矿平均每矿使用甲烷传感器30个,使用数量最多的是淮南潘三矿,为178个。联网传感器平均每个矿井使用46个,济宁二矿数量最多为472个。乡镇煤矿更少,一般为10个左右。而日本仅有两个综采面的太平洋煤矿传感器总数达到1200个,俄罗斯的年产70万吨的煤矿装备甲烷传感器180个。只有增加传感器的数量,加大监控密度,形成固定地点监控和流动人员巡检相结合的测控网络,才能有效预防事故。因此,本标准对《规程》169、170条、175条及表3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甲烷传感器的安设数量。
(1)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采煤工作面第二、第三条回风巷、高、突矿井长于1000米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长于1000米的掘进工作面中部、双巷掘进的混合回风流处、回风巷道电气设备上风侧、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一个水平的回风巷测风站、井下煤仓和洗煤厂煤仓上方等地点增设甲烷传感器。
(2)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在采煤工作面回风流增设一氧化碳和温度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一个水平的回风巷增设一氧化碳传感器。
(3)为预防井下带式输送机着火,在滚筒上方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等等。
3.鉴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规定接入系统的传感器的稳定性指标大于15天(目前稳定好的甲烷传感器可达21天),本标准对《规程》162条进行了修改,将传感器的调校周期由7天延长到10天,以减轻煤矿的维护工作量,鼓励企业选用稳定性好的传感器。同时,借鉴俄罗斯煤矿的经验,下井干部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发现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数值不一致时,立即进行处理。
4.使用维护工作进行了细化,增加了对检修机构、配备仪器、调校方法、维护方法、报废、图纸资料和信息保存等内容。对监控系统中心站及联网网络中心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200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