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法规
关于保险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变更有关事宜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1452

河南保监局:

你局《关于请示保险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变更有关事宜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其法人机构业务范围内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无须经保监局批准,但应当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并提交法人机构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